为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同时避免锅炉使用单位随意改造引发安全事故和烟(粉)尘污染,我市明确了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的四点要求。
截止10月底,我市已淘汰燃煤锅炉154台,完成全年任务的128%。其中10台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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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改造区域范围要求
的区域,仅限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及城镇建成区之外地区,之内区域必须使用天然气、电、集中供热等形式替代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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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改造环保管理要求
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允许在原炉体上进行改造,必须新购置专用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的燃料必须是成型生物质燃料,除尘方式必须采用布袋除尘等**方式,大气污染物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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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改造质监安全要求
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设计、施工都应由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锅炉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改造完成后应提供能效测试报告,监检单位出具监检报告和监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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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验收程序及要求
企业需向质监局提交燃煤锅炉注销,新购置生物质锅炉或改造完成生物质锅炉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经信、环保、质检与镇街道联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可申请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政策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