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实现,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适用于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油、燃气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及燃气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参照本标准中燃气轮机组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及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
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火电厂thermalpower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2.2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2.3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
悬浮于排放烟气中的固体和液体中颗粒状物质,包括除尘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烟尘颗粒及烟气脱硫、脱硝过程中产生的次生颗粒物。
2.4氧含量oxygen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2.5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airpollutantsconcentrationbasedonreferenceoxygen
指在标准状态下,烟囱或烟道中干排气所含污染物在任何1h基准氧含量浓度平均值,单位为mg/m3。
2.6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existingplan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2.7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newplant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